2026年是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从“框架搭建”转入“规则深化”的关键节点。本轮改革的核心不再是简单放开电量,而是通过完善现货市场、容量机制、绿电交易与跨省协同,让价格信号真正引导投资与运行。对发电、电网、售电和用户而言,2026年的政策重心可概括为:**现货扩围、容量定价、绿证衔接、监管趋严**。
现货市场从“长周期运行”转向“连续结算与规则统一”
2026年,省级现货市场已基本实现全覆盖,政策重点从“能否运行”转向“是否按统一规则运行”。国家层面推动各省现货出清模型、限价机制、结算规则的接口标准化,减少省间“规则套利”。山西、广东、山东等首批试点省份进入连续结算的第三至第四年,其日前、实时价差特征已成为新能源投资测算的基准输入。对于尚未形成有效价差的地区,监管机构开始约谈并限期整改,防止现货市场“空转”。容量补偿与容量市场:解决“谁为可靠性买单”
2026年容量机制进入实质落地阶段。煤电容量电价政策已覆盖全部合规在运机组,部分省份开始探索将燃气机组、新型储能、需求响应纳入容量补偿范围。核心变化在于补偿标准与可用性挂钩:机组若在尖峰时段无法按调度指令出力,将按倍数扣减容量费用。这一设计直接改变煤电企业的收益结构——固定成本回收不再完全依赖发电量,从而为现货市场中煤电让出低价空间创造条件。绿电、绿证与碳市场的衔接规则细化
2026年绿电交易规模继续扩大,但政策重心转向“环境权益的唯一性”。国家明确绿证是可再生能源电量环境属性的唯一凭证,绿电交易合同需与绿证划转一一对应,避免“电卖两家、证重复计算”。对出口型企业而言,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(CBAM)过渡期即将结束,2026年起部分行业须按实际排放数据申报,使用绿电能否抵扣间接排放的核算方法成为关注焦点。政策层面正在推动绿证与国际可再生能源证书(I-REC)体系的互认谈判,但尚未给出最终时间表。跨省跨区交易:从“计划+增量”走向“通道容量市场化”
跨省跨区送电长期依赖政府间框架协议,2026年的改革方向是将剩余通道容量拿出来公开竞价。省间现货市场在迎峰度夏、度冬期间的作用被强化,富余可再生能源跨省消纳的申报、出清、结算时限进一步压缩。同时,跨省输电价格形成机制开始引入“准许成本+合理收益”的动态调整,部分利用率长期偏低的通道面临核减。对于受端省份而言,这意味着外来电不再是“固定成本摊薄”的被动接受者,而需要在价格与本地电源之间做经济比选。售电公司与用户侧:从“价差套利”转向“风险管理服务”
2026年售电市场淘汰赛加剧。单纯依靠批零价差的售电公司大面积亏损,具备负荷预测、偏差控制、金融套保能力的公司开始胜出。政策层面要求售电公司向用户明示价格构成与风险条款,禁止“一口价包赚”式承诺。代理购电用户的范围进一步缩小,更多中小用户被推向市场,但允许选择“兜底售电”作为过渡。对用户而言,2026年最需要理解的不再是“目录电价降了多少”,而是“分时电价下如何调整用能行为”。常见问题
2026年电力市场改革对普通工商业用户最直接的影响是什么?
最直接的影响是分时电价价差进一步拉大,高峰与低谷电价的比值在部分省份已超过4:1。用户如果无法调整生产班次或配置储能,电费支出可能不降反升。建议先做负荷曲线分析,再决定是否参与市场议价或安装储能。
煤电容量电价实施后,煤电企业是不是“躺着也能赚钱”?
不是。容量电价只覆盖固定成本的一部分,且与机组可用性严格挂钩。如果煤电机组在尖峰时段无法启动或出力不足,容量费用会被按倍数扣减。长期来看,煤电仍需要通过现货市场赚取边际收益,只是不再完全依赖发电量。
绿电交易和绿证交易可以同时进行吗?
可以,但必须确保环境权益不重复计算。2026年规则要求绿电交易合同与绿证划转一一对应,同一度电的绿证不能既随绿电交易划转、又单独出售。企业在采购时应要求售电方提供绿证划转凭证,避免在碳核查或出口申报时出现争议。
跨省跨区通道容量市场化后,受端省份的电价会涨还是跌?
没有统一答案,取决于通道容量、送端成本与受端本地电源价格的对比。若外来电价格低于受端边际机组成本,竞价结果会拉低受端批发价;若通道容量紧张且送端成本高,外来电可能只在尖峰时段进入,对平均电价影响有限。
售电公司还能不能承诺“固定降价”给用户?
2026年监管明确禁止售电公司以“固定降价”“稳赚不赔”等话术误导用户。售电公司必须披露价格构成、偏差风险与合同解除条款。用户签订合同时应重点核对分时价格、偏差分担比例和兜底条款,而非只看一个平均降价数字。
